旅游业赔偿基金辖下的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是甚么?
- 旅游业赔偿基金辖下的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为外游旅客提供的保障包括:
如于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或举办的外游活动中意外伤亡,可获总数高达300,000港元的特惠赔偿以报销实际开支。唯每类开支的最高限额如下:
在意外当地(香港境外)支付的医疗开支 最高100,000港元 在意外当地(香港境外)的殓葬事宜或运送遗体或骨灰返回香港的开支 最高100,000港元 亲属因旅客伤亡而往访当地所招致的开支 最高100,000港元 (每名亲属最高25,000港元) - 外游旅客指已向持牌旅行社付款购买下列全部或任何两项服务者:
- 从香港出发往内地或海外的交通;
- 在香港境外任何地方的住宿;
- 在香港境外任何地方的活动(由持牌旅行社安排者)。
计划的保障范围不包括甚么?
计划的保障范围不包括:
- 非因意外伤亡(如疾病)而导致的医疗开支;
- 发生意外的活动并非由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或举办;
- 个别团员在旅行团行程结束后自行逗留期间发生的意外。
旅行团发生意外,应怎样处理?
当旅行团发生意外时,会员旅行社或旅行团领队应:
- 采取所需的紧急措施,保障旅客安全;
- 通知以下机构:
香港旅游业议会 (852) 2807-1199 旅行代理商注册处 (852) 3151-7945 - 视乎情况需要,就有关开支预先向外游旅客提供援助,并安排他们在向赔偿基金取得特惠赔偿后,付还有关款项;
- 向外游旅客清楚说明,根据计划支付的特惠赔偿只限于三类有关开支,而各项开支亦设有最高限额;
- 向已投保的外游旅客查询他会否向其保险公司索偿,或向赔偿基金申请特惠赔偿;
- 统筹外游旅客的特惠赔偿申请;及
- 在有需要时,收集并提交外游旅客的补充文件。
向外游旅客确认外游旅行服务时,应注意的事项
- 确保旅客的外游费收据上加盖电子印花,以证明已缴付外游费的0.15%的印花征费;
- 建议旅客把付款收据正本交由在港的亲属保管,自己只携带收据副本外游;
- 建议旅客自行购买适合自己的旅游保险,以获得更全面的旅游保障;
- 为每个旅行团编订一份团员名单,并注明团员投保的保险及其他资料,尤其是作紧急联络用的资料;及
- 指示旅行团的领队于意外一旦发生后,应立刻向公司报告意外的详情。
查询
- 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即旅行代理商注册处)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9楼4901室,电话:(852) 3151-7945
- 香港旅游业议会
香港北角英皇道250号北角城中心1706-1709室,电话:(852) 2807-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