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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

会员必须在分发或发放旅行团小册子,或者宣传或发售有关旅行团的最少两个工作天前,将小册子交议会登记,请参阅第228号指引:「登记外游旅行团小册子」

登记旅行团小册子程序:

  1. 会员可以在议会网站(www.tichk.org)下载「外游旅行团小册子登记表格」(PDF格式 / Word格式),或致电会员服务热线(电话:(852) 2969-8188),透过传真索取表格。
     
  2. 把已填妥的表格,连同每一份小册子(包括自费活动资料在内)的正本或清晰可阅的副本,以及登记所需的文件,以邮寄、传真、电邮或派员送递的方式,发给议会办事处的「出境旅游部」。
     
  3. 议会办事处只会审视小册子的下列四个项目:
    (1) 小册子的有效日期(以旅行团出发日期计算);
    (2) 出发地点、回程地点、解散地点;
    (3) 往返出发地点与旅游目的地的主要交通工具(例如船、旅游车、火车及飞机等;如乘坐飞机,必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或徽号或简称、直航或非直航或单直航);及
    (4) 旅行团服务费(如适用)。

     
  4. 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议会可要求会员提交相关支持文件,以资证明。如会员没有向议会提供登记所需资料,而其后又没有在拟分发或发放小册子,或者宣传或发售有关旅行团的两个工作天前,向议会补交有关资料,则该次登记申请将当作会员自动放弃论。由于有关旅行团小册子的登记并未完成,故会员不得分发或发放小册子,或者宣传或发售有关旅行团。
     
  5. 会员如有意向议会办事处查询申请登记的小册子有没有表面上可能违反议会规例之处,请于分发或发放小册子,或者宣传或发售有关旅行团前,尽早(不少于两个工作天)将一份小册子的正本或清晰可阅的副本交到议会办事处,并在「外游旅行团小册子登记表格」首页的「备注」栏内,清楚注明查询事项。
     
  6. 议会就旅行团小册子的登记拥有最终决定权。旅行团小册子登记完成后,会员会获议会发出有关旅行团小册子的「确认登记通知函」。
     
  7. 会员必须在收到有关旅行团小册子的「确认登记通知函」后,方可分发或发放小册子,或者宣传或发售有关旅行团。
     
  8. 会员有责任确保小册子所有内容正确及符合议会规例,并将议会规定列明的内容刊于小册子内。如议会发现小册子的内容有任何涉嫌违反议会规例之处,即使有关旅行团小册子的登记已经完成,有关个案仍会呈交规条委员会处理。另外,会员登记时提供的资料,或会作为议会处理投诉或涉嫌违规个案的依据。
     
  9. 会员向议会登记旅行团小册子之后,如欲更改有关旅行团的出发日期或地点、回程或解散地点、往返出发地点及旅游目的地的主要交通工具、航空公司、住宿、行程、活动(自费或非自费)、景点、膳食安排或其他项目(团费除外),会员必须向议会重新登记,并在登记完成后,方能分发或发放新修订小册子,或者宣传或发售有关旅行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