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分行
- 申請手續
- 會員如要開設分行,必須儘早向議會提交申請,並遞交下列各項:
- 填妥及蓋有公司印章的「開設分行申請表」;
- 已蓋釐印的新樓宇租約或買賣合約或相關書面協議副本;
- 分行的商業登記證副本。若未辦妥,則須附上向稅務局申請開設分行所填寫的表格副本;
- 費用港幣600元。
- 會員須向議會提交新營業處所的相片及平面圖以清楚顯示下列各項:
- 大廈大堂及 / 或營業處所樓層的指南所展示的公司名稱;
- 營業處所的入口處或附近的當眼地方所展示的公司名稱;
- 營業處所的內部情況;
- 營業處所的平面圖上標示公司的位置。
- 會員如要開設分行,必須儘早向議會提交申請,並遞交下列各項:
- 分行規格
下列為開設分行必須遵照的規格,供會員參考:
- 除總行本身須有港幣50萬元實收資本額的要求外,每加設一間分行,則須附加不少於港幣25萬元的實收資本額。(會員若未符合要求,須預先增加其實收資本額,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方可申請);
- 於每一營業地點最少聘用一名在最近五年內具有最少連續兩年有關旅遊業實際經驗的經理及另一名全職職員;
- 營業地點必須獨立設置於商用樓宇 / 大廈內或按規定與其他會員共用,專營與旅遊有關及旅遊業的業務。【詳情請參閱《會籍規定準則》】
- 除總行本身須有港幣50萬元實收資本額的要求外,每加設一間分行,則須附加不少於港幣25萬元的實收資本額。(會員若未符合要求,須預先增加其實收資本額,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方可申請);
註:只有基本會員才可開設分行。
下載 開設分行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