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
泰国曼谷旅行团
2010-05-12
经营泰国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同意取消5月16日至23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出发前往曼谷的旅行团,受影响旅客可以选择:
(1) | 取回全部已付款项(包括团费、飞机乘客离境税等费用,但不包括签证费用),但需要缴付手续费(如旅行团在5天或5天以下,手续费不得多于港币150元;如旅行团在6天或6天以上,手续费不得多于港币300元); |
或 | |
(2) | 保留团费半年,并且无须缴付手续费。 |
至于已购买5月16日至23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出发前往曼谷的机票连酒店套票的旅客,可自行与个别旅行社联络。
有关5月24日或之后出发前往曼谷的旅行团的处理方法,待有关旅行社作出决定后,议会将尽快代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