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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旅行社及旅客的保险问题

议会

有关旅行社及旅客的保险问题

2004-12-03

议会早前获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邀请,出席2004年11月22日召开的会议,讨论议程上「对外游旅客的保障」的项目。会上,议会主席何栢霆先生提出一个构思,即希望争取旅游业赔偿基金拨出0.05%的印花费为旅客购买旅游意外(人身伤亡)保险。

这个构思由来已久,早于2000年时,议会理事会便已研究 为会员集体购买责任保险 是否可行,并采纳了出外旅游委员会辖下「专业责任保险工作小组」的建议,认为有关保费应由赔偿基金的印花费支付。理事会于是去信政府,要求将议会征费和基金征费的摊分比例由各占0.15%改为0.2%比0.1%,使议会得以利用额外的0.05%征费支付集体投保的费用。可是,旅行代理商咨询委员会否决了建议,理由是有关保费应以其他方法支付,而不是动用议会征费。鉴于议会并没有所需的资源,而即使由旅行社分担保费,在按比例计算并收取保费上也有实际困难,理事会因此接受出外旅游委员会的提议,暂时搁置集体投保的计划。

另一方面,自2001年九一一恐怖袭击及2003年沙士爆发以后,保险公司相继提高保费并缩减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今年1月,理事会成立「责任保险研究小组」,由议会主席担任召集人,并再次与保险公司磋商成立集体投保计划是否可行。在磋商过程中,发现在旅行社的营运方面牵涉若干技术问题,例如旅行社及其外地伙伴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这些问题保险公司极其关注,但议会却无法监管。早前在台湾发生的交通意外令保费再度攀升,也令与保险公司的磋商变得更为艰巨。为所有会员集体购买责任保险的前景也似乎变得越来越黯淡。

议会主席在11月22日提出的建议,旨在扩大赔偿基金为旅客提供的保障,方法是动用部份印花费 为旅客购买旅游意外(人身伤亡)保险 ,而不是为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旅客的保障得以提高后,会员面对诉讼的可能性也会减低。

议会主席提出有关建议的用意是引起公众关注,同时就建议展开讨论。正式的咨询还未开始。待建议准备妥当,将会向有关人士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