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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旅行社及旅客的保險問題

議會

有關旅行社及旅客的保險問題

2004-12-03

議會早前獲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邀請,出席2004年11月22日召開的會議,討論議程上「對外遊旅客的保障」的項目。會上,議會主席何栢霆先生提出一個構思,即希望爭取旅遊業賠償基金撥出0.05%的印花費為旅客購買旅遊意外(人身傷亡)保險。

這個構思由來已久,早於2000年時,議會理事會便已研究 為會員集體購買責任保險 是否可行,並採納了出外旅遊委員會轄下「專業責任保險工作小組」的建議,認為有關保費應由賠償基金的印花費支付。理事會於是去信政府,要求將議會徵費和基金徵費的攤分比例由各佔0.15%改為0.2%比0.1%,使議會得以利用額外的0.05%徵費支付集體投保的費用。可是,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否決了建議,理由是有關保費應以其他方法支付,而不是動用議會徵費。鑒於議會並沒有所需的資源,而即使由旅行社分擔保費,在按比例計算並收取保費上也有實際困難,理事會因此接受出外旅遊委員會的提議,暫時擱置集體投保的計劃。

另一方面,自2001年九一一恐怖襲擊及2003年沙士爆發以後,保險公司相繼提高保費並縮減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今年1月,理事會成立「責任保險研究小組」,由議會主席擔任召集人,並再次與保險公司磋商成立集體投保計劃是否可行。在磋商過程中,發現在旅行社的營運方面牽涉若干技術問題,例如旅行社及其外地夥伴所採取的安全措施等,這些問題保險公司極其關注,但議會卻無法監管。早前在台灣發生的交通意外令保費再度攀升,也令與保險公司的磋商變得更為艱鉅。為所有會員集體購買責任保險的前景也似乎變得越來越黯淡。

議會主席在11月22日提出的建議,旨在擴大賠償基金為旅客提供的保障,方法是動用部份印花費 為旅客購買旅遊意外(人身傷亡)保險 ,而不是為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這樣做的目的,是希望旅客的保障得以提高後,會員面對訴訟的可能性也會減低。

議會主席提出有關建議的用意是引起公眾關注,同時就建議展開討論。正式的諮詢還未開始。待建議準備妥當,將會向有關人士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