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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导游证

议会

新版导游证

2006-01-09

议会由今年起发出新版「导游证」,以下是有关新版「导游证」的安排:

  1. 凡于2006年1月1日后申请导游证者,将获发新版「导游证」。
  2. 持旧版「导游证」者可免费更换新版「导游证」,但必须于2006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议会递交申请。申请表格可在这里下载。由于造证需时,议会将分阶段发出新证。
  3. 没有更换新证的持证导游可继续使用旧版「导游证」,直至证件到期为止。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新发出的「导游证」会加印条码,以便议会查核资料。持证人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执行职务期间必须在襟前佩戴证件。
  2. 必须遵守议会有关导游的规例,并且不得把证件转借他人。
  3. 无论在任何地方担任导游,都必须自行采取措施,确保当地法规容许他们从事导游工作。
  4.  倘若遗失证件,应立即向议会报失并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