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新版導遊證
2006-01-09
議會由今年起發出新版「導遊證」,以下是有關新版「導遊證」的安排:
- 凡於2006年1月1日後申請導遊證者,將獲發新版「導遊證」。
- 持舊版「導遊證」者可免費更換新版「導遊證」,但必須於2006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向議會遞交申請。申請表格可在這裡下載。由於造證需時,議會將分階段發出新證。
- 沒有更換新證的持證導遊可繼續使用舊版「導遊證」,直至證件到期為止。
其他注意事項
所有新發出的「導遊證」會加印條碼,以便議會查核資料。持證人還須注意以下事項:
- 執行職務期間必須在襟前佩戴證件。
- 必須遵守議會有關導遊的規例,並且不得把證件轉借他人。
- 無論在任何地方擔任導遊,都必須自行採取措施,確保當地法規容許他們從事導遊工作。
- 倘若遺失證件,應立即向議會報失並申請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