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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领队证的新规定

议会

有关领队证的新规定

2006-01-09

以下是关于「合资格领队证」的一些更改:

更改名称

「合资格领队证」已改称为「领队证」。所有「合资格领队证」仍然有效,直至证件到期为止。

发证条件

「领队证」持有人必须年满18岁,通过指定的考试,并必须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而不受居留条件限制。

证件续期

持证人必须于证件到期前三个月自行向议会申请续证。如果在证件期满后的两年内申请续证,可获豁免参加证书考试。如果在证件期满后超过两年才续证,则必须参加证书考试,考试合格才会获发新证。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次数不限。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新发出的「领队证」会加印条码,以便议会查核资料。持证人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执行职务期间必须在襟前佩戴证件。
  2. 必须遵守议会有关领队的规例,并且不得把证件转借他人。
  3. 无论在任何地方担任领队,都必须自行采取措施,确保当地法规容许他们从事领队工作。
  4. 倘若遗失证件,应立即向议会报失并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