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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旅社按CEPA规定在粤办港澳团的基本要求

议会

港旅社按CEPA规定在粤办港澳团的基本要求

2006-07-13

根据《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最新开放措施,在广东省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可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旅行社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详情有待国家旅游局公布),才可享受上述优惠待遇:

  1. 根据香港的《公司条例》注册;
  2. 最少营运了3年;
  3. 合资旅行社的每年营业额最少为1,200万美元,而独资旅行社的每年营业额则最少为2,500万美元;
  4. 最低注册资本为250万元人民币;
  5. 在香港经营旅行社业务;
  6. 有50%或以上的雇员在香港招聘;
  7. 在香港设有办事处。 

此外,香港旅行社还须先向工业贸易署申请《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