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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旅社按CEPA規定在粵辦港澳團的基本要求

議會

港旅社按CEPA規定在粵辦港澳團的基本要求

2006-07-13

根據《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最新開放措施,在廣東省的香港獨資或合資旅行社,可申請試點經營廣東省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門的團隊旅遊業務。

旅行社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詳情有待國家旅遊局公佈),才可享受上述優惠待遇:

  1. 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註冊;
  2. 最少營運了3年;
  3. 合資旅行社的每年營業額最少為1,200萬美元,而獨資旅行社的每年營業額則最少為2,500萬美元;
  4. 最低註冊資本為250萬元人民幣;
  5. 在香港經營旅行社業務;
  6. 有50%或以上的僱員在香港招聘;
  7. 在香港設有辦事處。 

此外,香港旅行社還須先向工業貿易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