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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永盛旅游会籍的处分获确认

议会

终止永盛旅游会籍的处分获确认

2010-06-21

议会辖下的规条委员会今天(6月21日)召开全体会议,会上一致确认小组会议终止永盛旅游有限公司议会会籍的处分。永盛旅游可在收到处分通知的14天内,即7月5日前,向议会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而在等待上诉期间,永盛旅游的议会会籍仍然有效。

规条委员会于6月19日召开小组会议,审议五月底一宗涉及内地旅客与导游争执后死亡的旅行社违规个案。会上一致决定,负责接待的永盛旅游委派无证导游接待入境旅客,被罚款港币7,000元。此外,永盛旅游没有核实该名导游是持有有效导游证的导游,而且作出令人怀疑操守的行为,令香港旅游业的声誉和形象严重受损,小组会议认为必须严惩,因此一致决定终止永盛旅游的议会会籍。

根据规条委员会的既定程序,如小组会议决定施以的处分为以下四种之一,即谴责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诺妥为遵守议会规则(否则会籍将被终止)、暂停会籍、终止会籍,有关处分必须再经规条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

规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理事,有过半数委员为业外人士,小组会议也必须有过半数业外委员。上诉委员会由业界和业外人士组成,每次会议都有五名成员,其中三名必须是业外成员,会议主席必须是业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