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終止永盛旅遊會籍的處分獲確認
2010-06-21
議會轄下的規條委員會今天(6月21日)召開全體會議,會上一致確認小組會議終止永盛旅遊有限公司議會會籍的處分。永盛旅遊可在收到處分通知的14天內,即7月5日前,向議會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在等待上訴期間,永盛旅遊的議會會籍仍然有效。
規條委員會於6月19日召開小組會議,審議五月底一宗涉及內地旅客與導遊爭執後死亡的旅行社違規個案。會上一致決定,負責接待的永盛旅遊委派無證導遊接待入境旅客,被罰款港幣7,000元。此外,永盛旅遊沒有核實該名導遊是持有有效導遊證的導遊,而且作出令人懷疑操守的行為,令香港旅遊業的聲譽和形象嚴重受損,小組會議認為必須嚴懲,因此一致決定終止永盛旅遊的議會會籍。
根據規條委員會的既定程序,如小組會議決定施以的處分為以下四種之一,即譴責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諾妥為遵守議會規則(否則會籍將被終止)、暫停會籍、終止會籍,有關處分必須再經規條委員會全體會議確認。
規條委員會的召集人為獨立理事,有過半數委員為業外人士,小組會議也必須有過半數業外委員。上訴委員會由業界和業外人士組成,每次會議都有五名成員,其中三名必須是業外成員,會議主席必須是業外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