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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深表悔意 处分改为暂停导游证

议会

导游深表悔意 处分改为暂停导游证

2010-10-18

香港旅游业议会的上诉委员会今天(10月18日)召开会议,处理一名持证导游就规条委员会即时撤销其导游证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认为该导游虽然严重违反了《导游作业守则》,但鉴于她深表悔意,兼且承诺不会再违反有关规例,因此决定把她的导游证暂停六个月,其后如果再次违反有关规例,将撤销她的导游证。

个案中的导游因不满旅客购物的金额,而在旅游车上以冒犯言语责难并威吓旅客,借以强迫旅客购物。鉴于个案性质严重,规条委员会于9月4日的会议上,一致决定该导游违反了《导游作业守则》内「导游的专业操守」下的第4(i)、4(ii)、6(i)、9(iii)、9(iv)段,即时撤销她的导游证。

上诉委员会由业界和业外人士组成,每次会议有五名成员,其中三名必须是业外成员,会议主席必须是业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