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導遊深表悔意 處分改為暫停導遊證
2010-10-18
香港旅遊業議會的上訴委員會今天(10月18日)召開會議,處理一名持證導遊就規條委員會即時撤銷其導遊證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認為該導遊雖然嚴重違反了《導遊作業守則》,但鑒於她深表悔意,兼且承諾不會再違反有關規例,因此決定把她的導遊證暫停六個月,其後如果再次違反有關規例,將撤銷她的導遊證。
個案中的導遊因不滿旅客購物的金額,而在旅遊車上以冒犯言語責難並威嚇旅客,藉以強迫旅客購物。鑒於個案性質嚴重,規條委員會於9月4日的會議上,一致決定該導遊違反了《導遊作業守則》內「導遊的專業操守」下的第4(i)、4(ii)、6(i)、9(iii)、9(iv)段,即時撤銷她的導遊證。
上訴委員會由業界和業外人士組成,每次會議有五名成員,其中三名必須是業外成員,會議主席必須是業外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