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
修订「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2011-09-01
按议会现行规定,导游证持有人须在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续证前,达到「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要求,才符合续证的基本条件。
为鼓励导游持续学习并注意专业操守,议会决定修订「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递交「导游证」申请而获发证件的人士,必须于每次续证前达到进修计划的要求,才可申请续证。现行规定则仍然适用于在2011年12月31日或之前递交「导游证」申请而获发证件的人士。
「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详情及豁免条件可按此。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07-1199与议会行业培训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