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
取消泰国及越南旅行团
2014-05-28
经营泰国及越南旅行团的主要旅行社,同意继续取消以下期间的旅行团:
- 5月31日至6月9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出发前往泰国的旅行团;及
- 6月4日至6月9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出发而行程包括越南的旅行团(但不包括邮轮旅行团)。
取消旅行团的具体做法,按议会第203号指引(「会员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团(修订)」)处理。受影响旅客可以选择:
(1) | 取回全部已付款项(包括团费、飞机乘客离境税等费用,但不包括签证费用),但需要缴付手续费(如旅行团是5天或以下,手续费不得多于港币150元;如旅行团是6天或以上,手续费不得多于港币300元); |
或 | |
(2) | 于旅行社保留团费半年,并且无须缴付手续费。 |
无论旅客选择(1)或(2),如航空公司因为旅行社取消预订而征收退票手续费,旅行社可于向议会提交书面证明,并待议会将该证明上载到议会网站(www.tichk.org →「退票费证明」)后,向旅客收取退票手续费。
旅客如购买了前往泰国的机票连酒店套票,或前往越南的机票连酒店套票或行程包括越南的邮轮旅行团,可自行与旅行社联络。
旅客如欲了解所购旅游保险在这情况下提供的保障,可与保险公司联络。
关于6月10日或之后出发的相关旅行团的处理方法,待有关旅行社作出决定后,议会将尽快代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