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
「领队证」申请条件的一项修订
2015-06-29
由2015年9月1日起,「领队证」的其中一项申请条件:「持有『外游领队证书课程』」的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书」将修订为:「持有议会『外游领队证书课程』的证书;或持有获议会认可的其他证书并通过相关考试」。
以下课程的证书可申请议会「外游领队核证制度」的认可:
- 课程有领队培训单元,而且由专上院校教授;或
- 课程有领队培训单元,而且载于教育局设立的资历名册中。
主要审核标准包括:
- 课程的入读条件
- 课程的目标
- 领队培训单元的教学大纲及内容
- 领队培训单元的教学时数
- 课程评核的内容及方法
举办相关课程的专上院校及培训机构,如在2015年7月31日或之前提出认可申请,可于8月内获通知申请结果。获得认可的证书将于2015年9月1日起上载于议会网站。
如有查询,请致电2969-8199与议会行业培训部经理何翠薇女士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