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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持牌导游须依从与持牌旅行代理商订立/提供的协议及清单行事

议会

提醒持牌导游须依从与持牌旅行代理商订立/提供的协议及清单行事

2025-01-06

议会收到会员反映,有接待入境团的导游在未经所属旅行社授权下,私自在车上向旅行团参加者销售商品,旅监局于2024年12月已向各持牌导游发出 提醒函

议会借此再次提醒各旅行社及导游留意以下事项,持牌人如违反旅监局发布的《持牌人指令》,须受纪律处分:

1.  旅行社在指派导游接待入境团前,须与该导游订立服务协议。

2.  旅行社须向每名导游提供《持牌导游职务清单》,明确列出导游的职务和责任,以及导游在接待旅行团期间不得进行的活动、行为及/或事项。

3.  导游必须依从与所属旅行社所订立的协议及职务清单而行事,不得进行清单上不容许的行为及活动,例如:不得在接载旅行团的车辆上销售任何商品。

4.  如发现导游未有遵从相关协议及/或职务清单,旅行社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保障旅客,并即时向旅监局举报。

5.  根据《旅游业条例》第39(3) 及(5)条,任何持牌导游并非按照对有关牌照施加的条件而行事,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