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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游领队作业守则

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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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宗旨

    领队在外游旅游业担当的角色至为重要,本守则旨在:

    1. 确保领队具备正确的服务理念和专业操守,并按照旅行社的行程安排为外游团团员提供安全畅顺的旅程和最高水平的服务。
       
    2. 鼓励领队持续学习、自我提升。
       
    3. 培养领队认真、尽责的工作态度。
       
    4. 提高外游业及领队专业的良好声誉,并推动两者发展。
       
  2. 原则

    领队必须时刻注意专业操守和本着热诚服务的精神,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 必须具备优秀的专业素养与操守,以维护旅行社及外游业整体的形象和声誉。
       
    2. 必须熟习和遵守本守则以及所有与领队工作有关的香港旅游业议会(议会)规例。
       
    3. 必须认清自己的责任,以诚实和公平的方式提供最高水平的服务,并要有为外游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使命感。
       
  3. 领队的专业操守
     
    1. 竭诚服务

      在旅程中必须竭尽所能为团员服务。

    2. 具备职业道德

      必须坚守职业道德,接待团员时:

      • 必须行为端正、尽责尽力、言行谨慎、诚恳有礼、准时执勤、细心忍耐;并尽力维护团队的整体利益。
         
      • 必须不论团员的年龄、性别、体格状况、信仰、种族或国籍等,均公平和耐心地对待所有团员。
         
      • 必须向团员提供正确和有事实依据的资料,如有需要,须向有关机构(如:政府机关、保险公司、旅游局等)求证。
         
      • 必须尊重到访地的风俗习惯。
         
      • 为保障团员的健康及确保旅途上空气清新,不可在团员面前吸烟。
         
      • 为免影响执勤时的判断和专注力,工作之前或期间都不可饮酒、滥药或赌博。
         
      • 不可向团员推荐或推销药物或任何违例物品。
         
      • 不可没收或扣押,或恐吓没收或扣押团员的旅游证件。
         
    3. 注重仪表

      衣着要得体,以确立专业形象;除了在工作期间必须随身携带由议会所发出的「领队证」外,并须在旅行团出发集合时于襟前佩戴。

    4. 注意团队安全
       
      • 凡事必须以团队安全为先,并适当地提醒团员小心财物,和注意饮食、交通、住宿、观光和进行活动时的安全。
         
      • 若不幸发生意外,必须尽快安排受伤的团员接受专业治疗,并联络保险公司(如已购买旅游保险),安排紧急救援服务(如有需要),及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如意外涉及第三者责任问题,必须向警方报案。
         
      • 若团员生病,必须尽快协助安排病者就医及联络保险公司(如已购买旅游保险),并因应情况决定是否向所属旅行社报告。若患病人数众多或可能涉及第三者责任问题,必须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及/或向警方报案。

      【有关保障团队安全事宜,请参考载于附录的「安全事宜一览表」。】

    5. 履行服务承诺

      必须按照所属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及旅游服务合约的内容,向团员提供最高水平的服务。未经团员及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团队的行程安排(包括增加或删减任何项目)。如在紧急或特别情况下必须作出更改时,须向团员清楚交代原因,及尽快向所属旅行社报告。

    6. 发挥合作精神

      必须与当地导游、旅游车司机等工作伙伴,和其他服务供应商如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酒店、食肆、旅游车公司等的工作人员,保持良好及廉洁的合作关系。

    7. 尊重同业

      不得恶意诋毁同业。

    8. 遵守收取服务费的规定
       
      • 必须遵守议会及所属旅行社有关收取服务费的规定。
         
      • 不得强迫团员支付服务费,亦不得因团员少付或不付服务费而影响其服务水平。
         
    9. 遵守安排自费活动的规定
       
      • 必须遵守议会及所属旅行社有关安排自费活动的规定。
         
      • 不得强迫团员参加自费活动,必须让团员按其个人喜好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自费活动。
         
      • 安排自费活动前,必须确保团员清楚各项活动的内容、所需时间、收费、安全和责任问题。
         
      • 旅行团进行自费活动期间,必须为选择不参加自费活动的团员作出适当的安排。
         
    10. 遵守安排购物活动的规定

      不得强迫及 ∕ 或提供不实资料误导团员购物,亦不得因团员拒绝购物而影响其服务态度。

    11. 遵守禁止收取离团费的规定

      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向团员索取或收取中途离团的离团费。

  4. 遵纪守法

    领队必须遵守本港和到访地的法律,并协助团员了解及遵守。

  5. 诠释、执行及处分

    此守则由议会颁布,并按议会理事会的诠释为执行守则与审理违反守则个案时的依据,领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理事会有权处分违规领队。若领队被裁定违反《外游领队作业守则》的任何条款,或因行为不当而不适合继续担任领队工作等,有可能被判暂停或撤销领队证。理事会保留修订此守则的权力。

(所有「领队证」持有人都必须遵守上述《守则》,涉嫌违反《守则》的个案将交由规条委员会按既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