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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导游证豁免事宜

议会

申请导游证豁免事宜

2003-10-16

理事会经详细考虑后决定,凡已完成由香港注册导游协会与香港旅游发展局(前称香港旅游协会)于1997年前合办的「旅游联络员训练课程」并通过考试的人士,在申领「导游证」时,可获豁免修读「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导游培训课程」;但必须参加由议会主办的笔试及路试,以及出席一个指定的廉政公署讲座。如笔试或路试不合格,只须补考不合格部份;补考不合格者则必须修读「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导游培训课程」,考试合格才可申请「导游证」。如笔试和路试均不合格,则必须修读「旅游业技能提升计划导游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才可申请「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