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申請導遊證豁免事宜
2003-10-16
理事會經詳細考慮後決定,凡已完成由香港註冊導遊協會與香港旅遊發展局(前稱香港旅遊協會)於1997年前合辦的「旅遊聯絡員訓練課程」並通過考試的人士,在申領「導遊證」時,可獲豁免修讀「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導遊培訓課程」;但必須參加由議會主辦的筆試及路試,以及出席一個指定的廉政公署講座。如筆試或路試不合格,只須補考不合格部份;補考不合格者則必須修讀「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導遊培訓課程」,考試合格才可申請「導遊證」。如筆試和路試均不合格,則必須修讀「旅遊業技能提升計劃導遊培訓課程」並通過考試,才可申請「導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