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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附加费或税款的服务费

议会

代收附加费或税款的服务费

2004-06-29

鉴于旅行社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各种附加费或税款会令旅行社的工作量和财务风险大增,议会决定由2004年6月10日起,会员旅行社每张机票可收取最多港币十元,作为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附加费或税款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