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谢谢阁下使用本服务。

报名表格资料已储存。

「导游证」的申请期限

议会

「导游证」的申请期限

2006-09-22

凡于2006年9月30日或该日之前通过议会指定考试(详情请浏览「议会认可证书」)的合资格人士,但仍未申请「导游证」者,必须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向议会申请「导游证」。

合资格人士如在申请期限过后才申请「导游证」,则须先完成议会指定的课程,并通过有关考试,才可申领「导游证」。

如有查询,请与议会训练部联络,电话:2807-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