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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證」的申請期限

議會

「導遊證」的申請期限

2006-09-22

凡於2006年9月30日或該日之前通過議會指定考試(詳情請瀏覽「議會認可證書」)的合資格人士,但仍未申請「導遊證」者,必須於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間,向議會申請「導遊證」。

合資格人士如在申請期限過後才申請「導遊證」,則須先完成議會指定的課程,並通過有關考試,才可申領「導遊證」。

如有查詢,請與議會訓練部聯絡,電話:2807-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