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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指派外游领队和入境导游的注意事项

政府及公营机构

旅行社指派外游领队和入境导游的注意事项

2022-10-31

自本港于9月26日实施「0 + 3」入境检疫安排以来,旅行社陆续收到市民有关外游的查询,并开始组办外游旅行团;接待入境团的旅行社也将会为再次迎来旅客作准备。

议会提醒会员,必须按旅游业监管局《持牌人指令》(《指令》) 第2部及第4部的要求,向其指派的每名持牌领队持牌导游提供职务清单,及与他们订立服务协议,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他们在执行职务期间遵守旅监局发出的相关指令。职务清单及服务协议的样本可于旅监局网站下载。

旅行社并须确保所指派的自由作业领队和导游,在执行职务整个期间的任何时间均获得领队或导游工作保险的保障,旅行社可提供有关保障或提供保费津贴,详情载于《指令》第2部第2.23-2.25段与附件2,以及第4部第4.31-4.33段与附件4。

如欲查询上述或其他《指令》的内容,请联络旅监局热线 3698 5900 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