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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指派外遊領隊和入境導遊的注意事項

政府及公營機構

旅行社指派外遊領隊和入境導遊的注意事項

2022-10-31

自本港於9月26日實施「0 + 3」入境檢疫安排以來,旅行社陸續收到市民有關外遊的查詢,並開始組辦外遊旅行團;接待入境團的旅行社也將會為再次迎來旅客作準備。

議會提醒會員,必須按旅遊業監管局《持牌人指令》(《指令》) 第2部及第4部的要求,向其指派的每名持牌領隊持牌導遊提供職務清單,及與他們訂立服務協議,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他們在執行職務期間遵守旅監局發出的相關指令。職務清單及服務協議的樣本可於旅監局網站下載。

旅行社並須確保所指派的自由作業領隊和導遊,在執行職務整個期間的任何時間均獲得領隊或導遊工作保險的保障,旅行社可提供有關保障或提供保費津貼,詳情載於《指令》第2部第2.23-2.25段與附件2,以及第4部第4.31-4.33段與附件4。

如欲查詢上述或其他《指令》的內容,請聯絡旅監局熱線 3698 5900 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