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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基金

宣传推广活动

「旅游行业发展基金」(宣传推广活动)已重新开放接受新申请,以下机构或以下其他类型的机构均合资格申请:

  • 香港旅游发展局;
  • 亚洲旅游交流中心(中国内地的官方旅游机构的代表);
  • 海外或其他地方的官方旅游机构的驻港办事处或代表;
  • 海外或其他地方的官方旅游机构而以香港市场为宣传推广目标的办事处或代表;以及
  • 议会辖下的八个属会,即香港旅行社协会、香港华商旅游协会、国际华商观光协会、国际航空协会审订旅行社商会、港台旅行社同业商会、香港中国旅游协会、香港外游旅行团代理商协会、香港日本人旅客手配业社协会。

受资助机构须在与议会签订资助协议的日期起计六个月内完成获批的宣传推广活动。

宣传推广活动全年接受申请,申请机构必须于举办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前,填妥及递交申请表格。

申请机构可下载以下文件以了解申请详情:

如有查询,请与秘书处联络(电话:2969-8157;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