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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基金

宣傳推廣活動

「旅遊行業發展基金」(宣傳推廣活動)已重新開放接受新申請。以下機構或以下類別的機構均合資格申請:

  • 香港旅遊發展局;
  • 亞洲旅遊交流中心(中國內地的官方旅遊機構的代表);
  • 海外或其他地方的官方旅遊機構的駐港辦事處或代表;
  • 海外或其他地方的官方旅遊機構而以香港市場為宣傳推廣目標的辦事處或代表;以及
  • 議會轄下的八個屬會,即香港旅行社協會、香港華商旅遊協會、國際華商觀光協會、國際航空協會審訂旅行社商會、港台旅行社同業商會、香港中國旅遊協會、香港外遊旅行團代理商協會、香港日本人旅客手配業社協會。

受資助機構須在與議會簽訂資助協議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完成獲批的宣傳推廣活動。

宣傳推廣活動全年接受申請,申請機構必須於舉辦相關的宣傳推廣活動前,填妥及遞交申請表格。

申請機構可下載以下文件以瞭解申請詳情:

如有查詢,請與秘書處聯絡(電話:2969-8157;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