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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游旅客注意事项

出发前

怎样挑选旅行社

传统旅行社

  • 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所有经营出外或到港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都必须先成为议会会员,然后再领取「旅行代理商牌照」。但如果旅行社并没有经营上述两种旅游业务的话,则可以只加入议会,而无须领取牌照;换言之,议会会员并不等于持牌旅行社。因此,旅客如要购买出外旅游服务或产品的话,应只光顾持牌旅行社。
     
  • 关于旅行社牌照的详细资料,可到旅行代理商注册处的网站查阅,或致电该处查询,电话:(852) 3151-7945。此外,也可在本网站的「搜寻会员旅行社」部份查阅,或致电议会查询,电话:(852) 2969-8188

网上旅行社

  • 外游旅客如光顾网上旅行社,应先查明有关网站是否属于香港的持牌旅行社。
     
  • 旅客如在网上订购香港持牌旅行社的外游服务,在网上付款后应尽快向旅行社索取印花收据。旅客光顾的如果不是香港持牌旅行社,就不会获发印花收据,因此不会受到「旅游业赔偿基金」(包括「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的保障。
     
  • 旅客必须考虑网上购买旅游服务的风险,例如个人资料可能被误用或滥用、网上付款的安全问题等等。
     
  • 旅客须提防不法之徒设立伪装的旅游网站,以骗取顾客金钱及个人资料。

 

「旅游业赔偿基金」的保障

  • 《旅行代理商条例》关于印花征费(包括赔偿基金征费及议会征费)的规定,可概括为旅行代理商必须就收到的每笔外游费缴付印花征费,而外游费指:

    (一)旅行代理商提供在旅程中的

    1. 从香港出发往任何其他地方的交通;
    2.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住宿;
    3.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活动, 三者中的任何两项或全部而收到的款项(包括订金、余额等),以及

    (二)与旅程相关的飞机乘客离境税、保安费、签证申请费、旅游保险的保费、燃油附加费、单人房附加费、增加床铺的费用、早餐费等。

  • 按有关规定,旅游产品如果只是上述(a)、(b)或(c)的单独一项,例子如在深圳集合和解散的一天游,则旅行社无须为此缴付印花征费,而有关旅客也不受「旅游业赔偿基金」(包括「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的保障。
     
  • 根据议会指引,「收据」指任何证明旅客已向旅行社缴付外游费的文件,这些收据都必须盖上相等于外游费0.15%的印花征费。
     
  • 旅客不论以甚么方式或渠道缴付外游费,付款后应在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旅行社索取印花收据,并检查收据上是否已列明所购买外游产品及服务详情。如旅客于旅行社的实体店缴付外游费,付款后应立即向旅行社索取已加盖印花的收据正本。如旅客并非于旅行社的实体店缴付外游费,应在付款后尽快向旅行社索取印花收据。
     
  • 持有印花收据的旅客,可获得「旅游业赔偿基金」(包括「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的保障,万一旅行社倒闭,旅客可以从「旅游业赔偿基金」获得外游费九成的特惠赔偿。旅客一旦途中遇到意外而引致伤亡的话,他们及其家属会得到援助基金提供的财政援助,金额最高为港币30万元。
     
  • 出发前把收据正本交托在港的亲友保管,自己只带收据副本外游。
     
  • 想了解「旅游业赔偿基金」的详情,请即按此

 

留心旅游服务细则

  • 清楚了解旅行社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并尽可能要求旅行社开列服务清单。
     
  • 旅客如订购「旅游套票」,应向旅行社查询并清楚了解下列各项:
    • 该套票包括哪些服务,例如是否包括跨境交通;
    • 预订套票条款,包括旅客取消预订的条款,例如:在哪些情况下,旅客取消预订将不获退款;以及在目的地处于红色或黑色外游警示生效的情况下,旅客取消预订所需支付的费用及其计算方法,以及退款安排。

 

索取旅行团资料

  • 报团前索取旅行团活动的详细资料,并要求旅行社清楚说明旅行团活动的内容、安全资讯和注意事项。

 

购买旅游保险

  • 清楚了解旅行团活动和各种旅游保险的承保范围,然后购买合乎自己需要的综合旅游保险,例如在红色或黑色外游警示生效的情况下是否获得保障。 如旅行团被取消,旅客可尝试要求保险公司把保单延期。
     
  • 检查所购买的旅游保险是否涵盖旅行团的所有活动(包括自费活动),以及清楚明白保单的内容。
     
  • 有些外游旅行团的团费已包括「平安保」,但「平安保」的保障范围一般只包括旅途上因意外而导致的死亡或身体永久伤残的情况,并不包括个人意外受伤、医疗费用及紧急援助服务等重要保障项目。

 

注意保安局的外游警示

  • 为确保自身安全,旅客在落实行程前,应留意保安局有没有对目的地发出外游警示

 

取消旅行团或其他查询

  • 旅行社如于出发前取消旅行团,必须在三个工作天内按适用规例退回顾客所交的款项。
     
  • 旅行社如于出发前取消旅行团,必须根据以下通知期通知顾客:
    旅行团 取消旅行团的通知期(出发日不计)
    广东省及澳门 最少于出发前一天前
    短线地区 最少于出发前七天前
    长线地区 最少于出发前十四天前
     
  • 如取消旅行团的通知期未能符合上述规定,旅行社另须向每名顾客赔偿团费的百分之十五,但以港币一千元为上限。有关取消旅行团的详细规定,请参阅第239号指引。

 

注意目的地的入境要求

  • 关于各国的签证要求,请向各国驻港领事馆查询,或致电(852) 2824-6111,向入境事务处查询。
     
  • 卫生署的香港旅游健康服务网站载有疫症情报、疫苗接种、保健建议等资料。你也可致电(852) 2961-8840(852) 2150-7235与港口卫生旅游健康中心联络,查询服务的详情。

 

注意数据漫游费用

  • 按此浏览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发出有关数据漫游费用的注意事项。

 

持证领队

  • 所有带外游团的领队必须持有议会发出的「领队证」,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并在旅行团出发集合时于襟前佩戴。有关持证领队的详细资料,请查阅「外游领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