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謝謝閣下使用本服務。

報名表格資料已儲存。

外遊旅客注意事項

出發前

怎樣挑選旅行社

傳統旅行社

  •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所有經營出外或到港旅遊業務的旅行社都必須先成為議會會員,然後再領取「旅行代理商牌照」。但如果旅行社並沒有經營上述兩種旅遊業務的話,則可以只加入議會,而無須領取牌照;換言之,議會會員並不等於持牌旅行社。因此,旅客如要購買出外旅遊服務或產品的話,應只光顧持牌旅行社。
     
  • 關於旅行社牌照的詳細資料,可到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的網站查閱,或致電該處查詢,電話:(852) 3151-7945。此外,也可在本網站的「搜尋會員旅行社」部份查閱,或致電議會查詢,電話:(852) 2969-8188

網上旅行社

  • 外遊旅客如光顧網上旅行社,應先查明有關網站是否屬於香港的持牌旅行社。
     
  • 旅客如在網上訂購香港持牌旅行社的外遊服務,在網上付款後應儘快向旅行社索取印花收據。旅客光顧的如果不是香港持牌旅行社,就不會獲發印花收據,因此不會受到「旅遊業賠償基金」(包括「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
     
  • 旅客必須考慮網上購買旅遊服務的風險,例如個人資料可能被誤用或濫用、網上付款的安全問題等等。
     
  • 旅客須提防不法之徒設立偽裝的旅遊網站,以騙取顧客金錢及個人資料。

 

「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

  • 《旅行代理商條例》關於印花徵費(包括賠償基金徵費及議會徵費)的規定,可概括為旅行代理商必須就收到的每筆外遊費繳付印花徵費,而外遊費指:

    (一)旅行代理商提供在旅程中的

    1. 從香港出發往任何其他地方的交通;
    2.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住宿;
    3.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活動,三者中的任何兩項或全部而收到的款項(包括訂金、餘額等),以及

    (二)與旅程相關的飛機乘客離境稅、保安費、簽證申請費、旅遊保險的保費、燃油附加費、單人房附加費、增加床鋪的費用、早餐費等。

  • 按有關規定,旅遊產品如果只是上述(a)、(b)或(c)的單獨一項,例子如在深圳集合和解散的一天遊,則旅行社無須為此繳付印花徵費,而有關旅客也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包括「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
     
  • 根據議會指引,「收據」指任何證明旅客已向旅行社繳付外遊費的文件,這些收據都必須蓋上相等於外遊費0.15%的印花徵費。
     
  • 旅客不論以甚麼方式或渠道繳付外遊費,付款後應在可行範圍內儘快向旅行社索取印花收據,並檢查收據上是否已列明所購買外遊產品及服務詳情。如旅客於旅行社的實體店繳付外遊費,付款後應立即向旅行社索取已加蓋印花的收據正本。如旅客並非於旅行社的實體店繳付外遊費,應在付款後儘快向旅行社索取印花收據。
     
  • 持有印花收據的旅客,可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包括「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萬一旅行社倒閉,旅客可以從「旅遊業賠償基金」獲得外遊費九成的特惠賠償。旅客一旦途中遇到意外而引致傷亡的話,他們及其家屬會得到援助基金提供的財政援助,金額最高為港幣30萬元。
     
  • 出發前把收據正本交託在港的親友保管,自己只帶收據副本外遊。
     
  • 想瞭解「旅遊業賠償基金」的詳情,請即按此

 

留心旅遊服務細則

  • 清楚瞭解旅行社所提供服務的內容,並儘可能要求旅行社開列服務清單。
     
  • 旅客如訂購「旅遊套票」,應向旅行社查詢並清楚瞭解下列各項:
    • 該套票包括哪些服務,例如是否包括跨境交通;
    • 預訂套票條款,包括旅客取消預訂的條款,例如:在哪些情況下,旅客取消預訂將不獲退款;以及在目的地處於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生效的情況下,旅客取消預訂所需支付的費用及其計算方法,以及退款安排。

 

索取旅行團資料

  • 報團前索取旅行團活動的詳細資料,並要求旅行社清楚說明旅行團活動的內容、安全資訊和注意事項。

 

購買旅遊保險

  • 清楚瞭解旅行團活動和各種旅遊保險的承保範圍,然後購買合乎自己需要的綜合旅遊保險,例如在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生效的情況下是否獲得保障。 如旅行團被取消,旅客可嘗試要求保險公司把保單延期。
     
  • 檢查所購買的旅遊保險是否涵蓋旅行團的所有活動(包括自費活動),以及清楚明白保單的內容。
     
  • 有些外遊旅行團的團費已包括「平安保」,但「平安保」的保障範圍一般只包括旅途上因意外而導致的死亡或身體永久傷殘的情況,並不包括個人意外受傷、醫療費用及緊急援助服務等重要保障項目。

 

注意保安局的外遊警示

  • 為確保自身安全,旅客在落實行程前,應留意保安局有沒有對目的地發出外遊警示

 

取消旅行團或其他查詢

  • 旅行社如於出發前取消旅行團,必須在三個工作天內按適用規例退回顧客所交的款項。
     
  • 旅行社如於出發前取消旅行團,必須根據以下通知期通知顧客:
    旅行團 取消旅行團的通知期(出發日不計)
    廣東省及澳門 最少於出發前一天前
    短線地區 最少於出發前七天前
    長線地區 最少於出發前十四天前
     
  • 如取消旅行團的通知期未能符合上述規定,旅行社另須向每名顧客賠償團費的百分之十五,但以港幣一千元為上限。有關取消旅行團的詳細規定,請參閱第239號指引。

 

注意目的地的入境要求

  • 關於各國的簽證要求,請向各國駐港領事館查詢,或致電(852) 2824-6111,向入境事務處查詢。
     
  • 衛生署的香港旅遊健康服務網站載有疫症情報、疫苗接種、保健建議等資料。你也可致電(852) 2961-8840(852) 2150-7235與港口衛生旅遊健康中心聯絡,查詢服務的詳情。

 

注意數據漫遊費用

  • 按此瀏覽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出有關數據漫遊費用的注意事項。

 

持證領隊

  • 所有帶外遊團的領隊必須持有議會發出的「領隊證」,在工作期間隨身攜帶,並在旅行團出發集合時於襟前佩戴。有關持證領隊的詳細資料,請查閱「外遊領隊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