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泰國曼谷旅行團
2010-04-12
十五家經營泰國旅遊服務的旅行社今天(4月12日)召開會議,同意取消4月14日至21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出發前往曼谷的旅行團,受影響旅客可以選擇:
(1) 取回全部已付款項(包括團費、飛機乘客離境稅等費用,但不包括簽證費用),但需要繳付手續費(如旅行團在5天或5天以下,手續費不得多於港幣150元;如旅行團在6天或6天以上,手續費不得多於港幣300元);
或
(2) 保留團費半年,並且無須繳付手續費。
至於已購買4月14日至21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出發前往曼谷的機票連酒店套票的旅客,可自行與個別旅行社聯絡。
有關4月22日或之後出發前往曼谷的旅行團的處理方法,待有關旅行社開會商議後,議會將盡快代為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