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泰國曼谷旅行團
2010-05-04
經營泰國旅遊服務的旅行社同意取消5月8日至15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出發前往曼谷的旅行團,受影響旅客可以選擇:
(1) | 取回全部已付款項(包括團費、飛機乘客離境稅等費用,但不包括簽證費用),但需要繳付手續費(如旅行團在5天或5天以下,手續費不得多於港幣150元;如旅行團在6天或6天以上,手續費不得多於港幣300元); |
或 | |
(2) | 保留團費半年,並且無須繳付手續費。 |
至於已購買5月8日至15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出發前往曼谷的機票連酒店套票的旅客,可自行與個別旅行社聯絡。
有關5月16日或之後出發前往曼谷的旅行團的處理方法,待有關旅行社作出決定後,議會將盡快代為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