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永盛旅遊被終止會籍
2010-06-19
議會轄下的規條委員會今天(6月19日)召開小組會議,審議五月底一宗涉及內地旅客與導遊爭執後死亡的旅行社違規個案。會上一致決定,負責接待的永盛旅遊有限公司將被終止議會會籍,而上述處分必須按既定程序再經規條委員會全體會議確認。
規條委員會的小組會議一致決定,永盛旅遊委派無證導遊接待入境旅客,違反了議會第111號指引,罰款港幣7,000元。此外,永盛旅遊沒有核實該名導遊是持有有效導遊證的導遊,沒有履行保障旅客利益的責任,而且作出令人懷疑操守的行為,違反了《議會會員一般作業守則》第2(1)(a)及2(1)(d)段,令香港旅遊業的聲譽和形象嚴重受損,小組會議認為必須嚴懲,因此一致決定終止永盛旅遊的議會會籍。
規條委員會將於6月21日召開全體會議,以確認終止永盛旅遊議會會籍的處分。如規條委員會的全體會議確認了上述處分,永盛旅遊可在收到處分通知的14天內向議會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在等待上訴期間,永盛旅遊的議會會籍仍然有效。
此外,由於議會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永盛旅遊涉嫌行使及製造虛假文件,因此會把個案轉介警方跟進。
根據規條委員會的既定程序,如小組會議決定施以的處分為以下四種之一,即譴責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諾妥為遵守議會規則(否則會籍將被終止)、暫停會籍、終止會籍,有關處分必須再經規條委員會全體會議確認。
規條委員會的召集人為獨立理事,有過半數委員為業外人士,小組會議也必須有過半數業外委員。上訴委員會由業界和業外人士組成,每次會議都有五名成員,其中三名必須是業外成員,會議主席必須是業外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