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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韓國旅行團

議會

取消韓國旅行團

2015-06-09

鑒於保安局已對韓國發出紅色外遊警示,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與大部份經營韓國旅行團的旅行社今早(6月9日)召開會議。會上旅行社同意取消6月9日至6月30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出發而行程包括韓國的旅行團(郵輪旅行團除外),具體做法如下:

1. 對於2015年6月1日前報名的旅客
   
  會按議會第203號指引(「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修訂)」)處理,受影響旅客可以選擇:
     
  (1) 取回全部已付款項(包括團費、飛機乘客離境稅等費用,但不包括簽證費用),但需要繳付手續費(如旅行團是5天或以下,手續費不得多於港幣150元;如旅行團是6天或以上,手續費不得多於港幣300元);
   
  (2) 於旅行社保留團費半年,並且無須繳付手續費。
   
  無論旅客選擇(1)或(2),如航空公司因為旅行社取消預訂而徵收退票手續費,旅行社可於向議會提交書面證明,並待議會將該證明上載到議會網站(www.tichk.org →「退票費證明」)後,向旅客收取退票手續費。
   
2. 對於2015年6月1日或之後報名的旅客
   
  會按議會第223號指引(「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修訂)」) ,即是按個別旅行社的報團須知或責任細則等條款處理,旅客需自行與旅行社聯絡,了解相關安排,例如旅行社收取的手續費(如有)的金額,及航空公司徵收的退票費等。
   
  如航空公司因為旅行社取消預訂而徵收退票手續費,旅行社可於向議會提交書面證明,並待議會將該證明上載到議會網站(www.tichk.org →「退票費證明」)後,向旅客收取退票手續費。

旅客如購買了前往韓國的機票連酒店套票或郵輪旅行團,可自行與旅行社聯絡。

旅客如欲了解所購旅遊保險在這情況下提供的保障,可與保險公司聯絡。

關於7月1日或之後出發而行程包括韓國的旅行團的處理方法,待稍後經營韓國旅行團的旅行社作出決定後,議會將盡快代為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