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因不谙中、英文而未能修读指定的导游培训课程及参加相关考试的导游考取「导游证」,议会现已设立「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的核证制度」,合资格人士可透过自修参加「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核证考试」,通过考试者可向议会申请一年有效期的「导游证」,持证人可用英语、广东话及普通话以外的语言接待入境旅行团。
核证考试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如符合下列条件,可报考「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核证考试」:
- 因为不谙中、英文而未能修读本地导游培训课程及参加相关考试;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而不受居留条件限制;及
- 受雇于议会会员旅行社。
核实机制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文件,以证明其合乎资格参加核证考试:
- 声明书:申请人须就其因不谙中、英文而未能修读指定的导游培训课程及参加相关考试作出书面声明;
- 雇主(旅行社)受雇信:证明申请人是其公司的全职或兼职职员(样本);及
- 其他可证明申请人不谙中文及英文的文件:例如出生地证明、学历证明等。
所有申请均会独立处理。如有需要,议会将约见申请人,以核实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或请相关机构协助核实有关资料。
申请人及旅行社如提供虚假证明或使用假文件,除申请人会被撤销申请资格或已获发的「导游证」外,个案并会交规条委员会及执法机关处理。
考试形式及应考语言
考试分为面试及模拟路试两部份,考核时间共一小时。每次考试均有由议会安排的传译员作传译,主考员以广东话、普通话或英语发问问题,然后由传译员传译为考生所选定的语言,考生作答后,再由传译员将答案的内容传译为广东话、普通话或英语予主考员作出评分。考生于报名时只需选择一种中、英以外的语言应考。考试详情请参阅报考表格。
费用
考生须缴付考试费用港币1,000元,另加传译费(视乎传译员的收费而定)。
复习资料
议会将提供《导游作业守则》及「在职导游培训课程」训练手册中、英文的有关部份,及一份研习资料手册给考生复习。
导游证限制
通过「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核证考试」者,须于考试成绩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两年内申请「导游证」,逾期申请者须再次通过有关考试,才可申请「导游证」。
在此核证制度下发出的「导游证」将列明持证人不得以广东话、普通话或英语接待到港旅行团。如持证人被发现以上述任何一种语言接待到港旅行团,旅行社及持证人均会被视作违规,个案会交由规条委员会处理。
导游证续证
证件有效期为一年,续证费用为港币150元。持证人须于证件到期前三个月自行向议会申请续证,并须提交在职旅行社的证明,才可申请续证。
持证人如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申请续证,可无须参加考试而获发新证,证件有效期为一年,由发证日起计算。
如在证件届满后超过两年才申请续证,必须再次通过「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核证考试」,然后才可申请续证。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次数不限。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由发证日起计算。
报考办法
- 填妥报考表格,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寄交或亲身递交议会行业培训部。
- 议会将通知合资格的申请人缴交考试费用、领取复习资料及有关考试安排的详情。
如有查询,请致电2807-1199与议会行业培训部联络。
注:
- 「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的豁免机制」已于2010年2月28日结束,在该日前登记的导游如能于2010年8月31日或之前通过指定考试,仍可申请三年有效期的「导游证」;在此期限之后才能通过考试者,则只可申请一年有效期的「导游证」。
- 「操中英以外语言导游的核证制度」于2010年3月1日生效之后,无论是透过「豁免机制」还是「核证制度」考取「导游证」的人士,申请续证时都只会获发一年有效期的「导游证」,但无须参加「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