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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的核證制度

為協助因不諳中、英文而未能修讀指定的導遊培訓課程及參加相關考試的導遊考取「導遊證」,議會現已設立「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的核證制度」,合資格人士可透過自修參加「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核證考試」,通過考試者可向議會申請一年有效期的「導遊證」,持證人可用英語、廣東話及普通話以外的語言接待入境旅行團。

核證考試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條件,可報考「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核證考試」:

  1. 因為不諳中、英文而未能修讀本地導遊培訓課程及參加相關考試;
  2.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而不受居留條件限制;及
  3. 受僱於議會會員旅行社。

核實機制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文件,以證明其合乎資格參加核證考試:

  1. 聲明書:申請人須就其因不諳中、英文而未能修讀指定的導遊培訓課程及參加相關考試作出書面聲明;
  2. 僱主(旅行社)受僱信:證明申請人是其公司的全職或兼職職員(樣本);及
  3. 其他可證明申請人不諳中文及英文的文件:例如出生地證明、學歷證明等。

所有申請均會獨立處理。如有需要,議會將約見申請人,以核實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或請相關機構協助核實有關資料。

申請人及旅行社如提供虛假證明或使用假文件,除申請人會被撤銷申請資格或已獲發的「導遊證」外,個案並會交規條委員會及執法機關處理。

考試形式及應考語言

考試分為面試及模擬路試兩部份,考核時間共一小時。每次考試均有由議會安排的傳譯員作傳譯,主考員以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發問問題,然後由傳譯員傳譯為考生所選定的語言,考生作答後,再由傳譯員將答案的內容傳譯為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予主考員作出評分。考生於報名時只需選擇一種中、英以外的語言應考。考試詳情請參閱報考表格

費用

考生須繳付考試費用港幣1,000元,另加傳譯費(視乎傳譯員的收費而定)。

複習資料

議會將提供《導遊作業守則》及「在職導遊培訓課程」訓練手冊中、英文的有關部份,及一份研習資料手冊給考生複習。

導遊證限制

通過「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核證考試」者,須於考試成績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兩年內申請「導遊證」,逾期申請者須再次通過有關考試,才可申請「導遊證」。

在此核證制度下發出的「導遊證」將列明持證人不得以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接待到港旅行團。如持證人被發現以上述任何一種語言接待到港旅行團,旅行社及持證人均會被視作違規,個案會交由規條委員會處理。

導遊證續證

證件有效期為一年,續證費用為港幣150元。持證人須於證件到期前三個月自行向議會申請續證,並須提交在職旅行社的證明,才可申請續證。

持證人如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後的兩年內申請續證,可無須參加考試而獲發新證,證件有效期為一年,由發證日起計算。

如在證件屆滿後超過兩年才申請續證,必須再次通過「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核證考試」,然後才可申請續證。考試不合格者可以補考,次數不限。新證的有效期為一年,由發證日起計算。

報考辦法

  1. 填妥報考表格,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寄交或親身遞交議會行業培訓部。
  2. 議會將通知合資格的申請人繳交考試費用、領取複習資料及有關考試安排的詳情。

如有查詢,請致電2807-1199與議會行業培訓部聯絡。

註:

  1. 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的豁免機制」已於2010年2月28日結束,在該日前登記的導遊如能於2010年8月31日或之前通過指定考試,仍可申請三年有效期的「導遊證」;在此期限之後才能通過考試者,則只可申請一年有效期的「導遊證」。
  2. 操中英以外語言導遊的核證制度」於2010年3月1日生效之後,無論是透過「豁免機制」還是「核證制度」考取「導遊證」的人士,申請續證時都只會獲發一年有效期的「導遊證」,但無須參加「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