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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资助计划

培训项目资助计划 (合资格机构适用)

(已暂停接受新申请,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培训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计划 」)由政府拨款成立,旨在透过资助由合资格培训机构所开办的培训活动,提高行业服务质素。自计划开展至今,议会聆听合资格培训机构对资助计划的意见,并向政府反映,成功争取一系列的优化措施,令合资格培训机构及学员受惠。

是项资助计划的优化措施包括:

  1. 延长项目时间,每一个项目可以在18个月内完成;
  2. 扩大可获资助的范围,如人力资源,行政支援开支及外聘核数费用;及
  3. 受资助机构可分两期收取资助款项等。

议会是「资助计划」的秘书处,为此成立了独立的评审委员会,以审批所有资助申请。

资助条件及范畴

培训活动只可给为旅行社工作的人员(包括领队及导游)参加,必须能增进并提升他们的行业知识和技能,形式可以是课程、工作坊等,内容则可涵盖文化、古迹、绿色及创意旅游;顾客服务 / 好客之道;邮轮旅游;会展及奖励旅游等。

申请开办培训活动的机构须为非牟利 / 非分配利润团体,包括培训 / 教育机构、业内的雇主 / 雇员协会、专业团体等。

资助金额及资助年度

每项获批的培训活动,申请机构可获得的资助上限为该活动核准成本的80%;余下的20%活动核准成本则由申请机构自行承担,当中可包括活动收入(例如学费),但活动收入的上限为该活动核准成本的20%(详情参阅申请指引)。

每所合资格机构可获资助的上限为每个资助年度港币250,000元。资助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计,直到下一年3月31日为止。

申请程序

开办培训活动全年接受申请。申请机构须于申请表格内提供培训活动的详细资料,包括培训活动的目标、内容大纲、时数、培训对象和人数、推行时间,以及师资、质素保证机制、开办成本、申请机构举办相同或类似培训活动的经验等。

如培训活动已从或将从「资助计划」以外途径获得资助、赞助或捐款,则不符合申请资格。

受资助机构须与议会签订资助协议后,才可以开办获批的培训活动并接受报名。

受资助培训活动及其提供者的名单

合资格申请机构可下载以下文件以了解申请详情:

如有查询,请与秘书处联络 (电话:2969-8157;传真:2510-9907;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

 

培训项目资助计划 (导游适用)

(申请已截止)

「培训项目资助计划」(导游适用) (「资助计划(导游)」) 旨在资助需要完成「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以续领旅游业监管局发出之导游牌照的导游。议会是「资助计划(导游)」的秘书处,负责处理有关资助申请。

资助条件及范畴

申请人必须持有由旅游业监管局发出的有效「导游牌照」或视作有效「导游牌照」的原有导游证(由议会发出)。

可申请资助的金额只包括用作支付符合「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要求的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讲座、研讨会、工作坊及「香港知识测验」)。

资助金额

每名申请人的总资助额上限为港币1,000元,以实报实销形式获得资助。

申请程序

申请人必须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申请期内向秘书处递交资助申请。在申请期内,每名申请人只可递交一份申请,申请资助的项目可包括一项或多项已完成并符合「导游持续专业进修计划」要求的培训活动。

申请人必须填妥申请表格,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详情及申请表格可按以下连结下载:

如有查询,请与秘书处联络(电话:2969-8146;传真: 2510-9907;电邮: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