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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項目資助計劃

培訓項目資助計劃 (合資格機構適用)

(已暫停接受新申請,直至另行通告為止)

「培訓項目資助計劃」(「資助計劃 」)由政府撥款成立,旨在透過資助由合資格培訓機構所開辦的培訓活動,提高行業服務質素。自計劃開展至今,議會聆聽合資格培訓機構對資助計劃的意見,並向政府反映,成功爭取一系列的優化措施,令合資格培訓機構及學員受惠。

是項資助計劃的優化措施包括:

  1. 延長項目時間,每一個項目可以在18個月內完成;
  2. 擴大可獲資助的範圍,如人力資源,行政支援開支及外聘核數費用;及
  3. 受資助機構可分兩期收取資助款項等。

議會是「資助計劃」的秘書處,為此成立了獨立的評審委員會,以審批所有資助申請。

資助條件及範疇

培訓活動只可給為旅行社工作的人員(包括領隊及導遊)參加,必須能增進並提升他們的行業知識和技能,形式可以是課程、工作坊等,內容則可涵蓋文化、古蹟、綠色及創意旅遊;顧客服務 / 好客之道;郵輪旅遊;會展及獎勵旅遊等。

申請開辦培訓活動的機構須為非牟利 / 非分配利潤團體,包括培訓 / 教育機構、業內的僱主 / 僱員協會、專業團體等。

資助金額及資助年度

每項獲批的培訓活動,申請機構可獲得的資助上限為該活動核准成本的80%;餘下的20%活動核准成本則由申請機構自行承擔,當中可包括活動收入(例如學費),但活動收入的上限為該活動核准成本的20%(詳情參閱申請指引)。

每所合資格機構可獲資助的上限為每個資助年度港幣250,000元。資助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計,直到下一年3月31日為止。

申請程序

開辦培訓活動全年接受申請。申請機構須於申請表格內提供培訓活動的詳細資料,包括培訓活動的目標、內容大綱、時數、培訓對象和人數、推行時間,以及師資、質素保證機制、開辦成本、申請機構舉辦相同或類似培訓活動的經驗等。

如培訓活動已從或將從「資助計劃」以外途徑獲得資助、贊助或捐款,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受資助機構須與議會簽訂資助協議後,才可以開辦獲批的培訓活動並接受報名。

受資助培訓活動及其提供者的名單

合資格申請機構可下載以下文件以瞭解申請詳情:

如有查詢,請與秘書處聯絡 (電話:2969-8157;傳真:2510-9907;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培訓項目資助計劃 (導遊適用)

(申請已截止)

「培訓項目資助計劃」(導遊適用) (「資助計劃(導遊)」) 旨在資助需要完成「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以續領旅遊業監管局發出之導遊牌照的導遊。議會是「資助計劃(導遊)」的秘書處,負責處理有關資助申請。

資助條件及範疇

申請人必須持有由旅遊業監管局發出的有效「導遊牌照」或視作有效「導遊牌照」的原有導遊證(由議會發出)。

可申請資助的金額只包括用作支付符合「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要求的培訓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課程、講座、研討會、工作坊及「香港知識測驗」)。

資助金額

每名申請人的總資助額上限為港幣1,000元,以實報實銷形式獲得資助。

申請程序

申請人必須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申請期內向秘書處遞交資助申請。在申請期內,每名申請人只可遞交一份申請,申請資助的項目可包括一項或多項已完成並符合「導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要求的培訓活動。

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遞交。詳情及申請表格可按以下連結下載:

如有查詢,請與秘書處聯絡(電話:2969-8146;傳真: 2510-9907;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