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議會處分言語冒犯的導遊及相關旅行社
2010-09-04
香港旅遊業議會今天(9月4日)公佈,早前強迫內地旅客購物並以冒犯言語責難他們的一名持證導遊,已被議會轄下的規條委員會即時撤銷導遊證,而指派她接待有關旅行團的金凱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則被規條委員會罰款港幣47,500元。
規條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審議上述導遊及旅行社涉嫌違反議會規例的個案。委員會認為,該名導遊因不滿旅客購物的金額,而在旅遊車上以冒犯言語責難並威嚇旅客,藉以強迫旅客購物,違反了《導遊作業守則》內「導遊的專業操守」下的第4(i)、4(ii)、6(i)、9(iii)、9(iv)段。鑒於個案性質嚴重,該名導遊曾有一次類似違規紀錄,以及此事嚴重損害香港旅遊業的形象和聲譽,委員會認為必須嚴懲,因此一致決定即時撤銷她的導遊證。
至於負責接待的金凱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委員會認為它沒有履行保障旅客利益的責任,未能確保導遊遵守《導遊作業守則》,沒有向議會登記有關內地團的團隊確認書,分別違反了《議會會員一般作業守則》第2(1)(a)段,《經營入境旅行服務守則》第3(6)(a)段以及第168號指引。委員會一致決定罰款港幣47,500元。
該名導遊及金凱國際旅遊可在收到處分通知的14天內,向議會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名導遊即使提出上訴,但在等待上訴期間她的導遊證已經無效。
規條委員會的召集人為獨立理事,有過半數委員為業外人士。上訴委員會由業界和業外人士組成,每次會議有五名成員,其中三名必須是業外成員,會議主席必須是業外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