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內地旅行團接待服務記分制:會員」由2011年2月1日起實施,目的是提升在內地組辦的入境旅行團(內地旅行團)的接待服務水平,從而維持香港旅遊業的良好聲譽。記分制不會影響理事會及規條委員會現有的懲處權力,包括暫停或終止會籍的權力。
記分準則
如會員涉嫌違反「記分制適用規則」內的規則,其後並被規條委員會認為違規,則除了現在按違規級別可施以的處分(包括:警告、罰款、譴責、承諾遵守議會規則、暫停會籍、終止會籍)外,還會按違規級別記分,即:
違規級別 | 分數 |
---|---|
輕微 | 0分 |
不算嚴重 | 5分 |
嚴重 | 10分 |
非常嚴重 | 15分 |
極為嚴重 | 20分 |
當被記的分數在兩年內累積到30分時,會員會被暫停或終止會籍。
記分制適用規則
已納入記分制內的議會規則列載於「記分制適用規則」內。適用規則的內容會不時修訂,會員應在此查閱最新版本。
公佈記分
凡違反「記分制適用規則」而被記分的會員,其名稱、被記分數、所違反的規則、違規原因會在「旅行社違規個案」部份張貼。違規級別如屬輕微或不算嚴重,有關資料會張貼一個月;違規級別如屬嚴重、非常嚴重或極為嚴重,則張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