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只有由香港旅行社委派的導遊才可接待旅客
2009-08-21
議會近日得悉,有內地組團社直接聘用香港居民在香港向入境旅客提供導遊服務,或讓內地領隊在香港向入境旅客提供導遊服務;議會對此深表關注。
接待內地團的導遊請注意,如內地組團社委派香港居民在香港向入境旅客提供導遊服務,該名香港居民可能違反香港的《旅行代理商條例》,即無牌經營旅行社。只有持有旅行代理商牌照的議會會員旅行社,才可委派持證導遊在香港擔任導遊工作。
此外,如內地組團社委派內地領隊在香港向入境旅客提供導遊服務,則該名內地領隊可能違反香港的《入境條例》。
上述做法不僅涉嫌違法,更會損害入境旅客的權益,議會一旦發現類似情況,會將個案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如導遊發現類似個案,也請向相關執法部門舉報,以便跟進。
查詢有關條例,請致電入境處熱線:2824-6111及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熱線:3151-7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