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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申請「導遊證」和「領隊證」的學歷要求

議會

修訂申請「導遊證」和「領隊證」的學歷要求

2011-10-03

為配合新高中學制的實施,由2012年7月1日起,申請「導遊證」和「領隊證」的學歷要求將由原來的「中五畢業」修訂為「中學畢業」。

「中學畢業」的定義如下:

  1. 完成香港舊學制(五二三學制) / 英式學制的中五或第十一年課程;或
  2. 完成香港新學制(三三四學制) / 美式學制的高中三年級或第十二級課程。

如有疑問,歡迎致電2807-1199與議會行業培訓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