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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泰國曼谷旅行團

議會

取消泰國曼谷旅行團

2015-08-25

鑒於保安局對泰國曼谷發出的紅色外遊警示仍然生效,大部份經營泰國曼谷旅行團的旅行社同意取消9月1日至10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出發而行程包括泰國曼谷市的旅行團(郵輪旅行團、包團除外)。具體做法如下:

  1. 對於2015年6月1日前報名的旅客,會按議會第203號指引(「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修訂)」)處理,指引詳情可瀏覽議會網站 ( www.tichk.org →「守則與指引」→ 「指引」 ) ,或直接向旅行社查詢。

     

  2. 對於2015年6月1日或之後報名的旅客,會按議會第223號指引(「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修訂)」)處理,即是按個別旅行社的報團須知或責任細則等條款處理,旅客需自行與旅行社聯絡,了解相關安排,例如旅行社收取的手續費(如有)的金額,及航空公司徵收的退票費等。

    如航空公司因為旅行社取消預訂而徵收退票費,旅行社可於向議會提交書面證明,並待議會將該證明上載到議會網站( www.tichk.org  →「退票費證明」)後,向旅客收取退票費。

旅客如購買了前往泰國曼谷的機票連酒店套票、郵輪旅行團,或已安排前往泰國曼谷的包團,可自行與旅行社聯絡。

旅客如欲了解所購旅遊保險在這情況下提供的保障,可與保險公司聯絡。

關於9月11日或之後出發而行程包括泰國曼谷市的旅行團的處理方法,待稍後經營泰國曼谷旅行團的旅行社作出決定後,議會將盡快代為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