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取消泰國團的安排
2009-04-14
由於曼谷的局勢急劇惡化,香港政府已經發出旅遊警告,強烈呼籲香港市民不要前赴曼谷。
按照議會第143號指引,如旅行社因迫不得已的理由而取消旅行團,旅客可選擇:
(1) | 取回全部已付款項(包括團費、飛機乘客離境稅等費用,但不包括簽證費用),但需要繳付港幣150元手續費(如旅行團在五天或五天以下),或港幣300元手續費(如旅行團在六天或六天以上); |
或 | |
(2) | 保留團費半年,並且無須繳付手續費。 |
會員為顧客向航空公司及酒店爭取適當安排時,如需要議會協助,請儘速與議會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