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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延長導遊證有效期及導遊證續證的兩年期限

議會

進一步延長導遊證有效期及導遊證續證的兩年期限

2020-12-11

由於二零一九冠狀病毒疫情依然嚴重,議會繼七月延長導遊證有效期及導遊證續證的兩年期限後,最近決定進一步延長相關有效期及續證期限,藉以協助導遊,詳情如下:

  1. 如導遊證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內已屆滿或將屆滿,以及導遊證續證的兩年期限於有關期間內已屆滿或將屆滿,則相關導遊證的有效期及續證期限可獲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以及
     
  2. 相關導遊證續證後的有效期計算方法不變,由舊證屆滿日的翌日起計算,證件有效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