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機制已於2010年2月28日結束。
為協助在職英語導遊考取「導遊證」,議會已設立豁免機制,符合條件者可透過自修和通過指定的考試而獲發證書,以申請「導遊證」。不過,循此途徑考取「導遊證」者不能以廣東話或普通話接待入境旅行團。豁免機制的詳情如下:
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而不受居留條件限制;
- 於本港從事全職或兼職的導遊工作;
- 操英語並擁有一年或以上本港導遊工作經驗而不懂中文;或操英語並擁有不少於兩年以英語接待到港旅行團的經驗而懂中文。
核實機制
- 操英語並擁有一年或以上本港導遊工作經驗而不懂中文的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文件以證明其合乎豁免資格:
- 聲明書:申請人須就其因不諳中文而未能修讀「在職導遊培訓課程」及參加有關考試作出書面聲明;
- 僱主(旅行社)推薦信:證明申請人不能讀寫及聆聽中文、是或曾經是其公司的全職或兼職導遊,以及擁有一年或以上導遊工作經驗;及
- 其他可證明申請人不諳中文的文件:例如出生地證明、學歷證明等。
- 操英語並擁有不少於兩年以英語接待到港旅行團的經驗而懂中文的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文件以證明其合乎豁免資格:
- 僱主(旅行社)推薦信:證明申請人是或曾經是其公司的全職或兼職導遊,及擁有兩年或以上以英語或其他外語接待到港旅行團的經驗。
所有申請均會獨立處理。如有需要,議會辦事處會約見申請人,以核實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或請相關機構協助核實有關資料。
申請人及旅行社如提供虛假證明或使用假文件,除申請人會被撤銷申請資格或已獲發的「導遊證」外,個案並會交規條委員會及執法機關處理。
考試
考試形式
第一部份:面試(40分鐘)
此部份共有四項考試內容,考生以抽籤形式從每項內容中各抽出其中兩題作答,考生共須回答8題題目,每題15分,共120分。
第二部份:模擬路試(20分鐘)
此部份包括十個「香港十大最受遊客歡迎景點」,考生須以抽籤方式從十個景點中抽出其中一個景點進行描述,共80分。考試期間會放映有關景點的投影片。
合格分數:160分(總分200分)
評分方法:請參閱登記表格
主考團組成:主考團由三名導遊培訓課程導師組成。主考團中,必須至少有三分之二 的成員給予考生合格分數,其考試成績才評定為合格。
傳譯員:如有需要,議會會安排傳譯員作傳譯。
申報利益:主考員和傳譯員若與考生有任何利益關係,須即時申報,並記錄在案。
考核過程錄影:整個考核過程會被錄影,作核實內容及上訴之用。
參加考試次數:不限
費用
考生須繳付考試費用港幣1,000元,另加傳譯費(視乎傳譯員收費而定)。
複習資料
議會將提供《導遊作業守則》及「在職導遊培訓課程」訓練手冊英文本的有關部份,及一份研習資料手冊給考生複習。
應考語言及導遊證限制
透過豁免機制報考的導遊只可以英語應考,通過考核後,所獲發的證書上將列明應考語言為英語,而「導遊證」則將列明持證人不得以廣東話或普通話接待到港旅行團。
獲豁免的導遊若被發現以廣東話或普通話接待旅行團,旅行社及導遊均將被視作違規,個案會交規條委員會審理。
上訴機制
- 就不獲豁免提出的上訴:交由「上訴委員會」審理
- 就考試成績提出的上訴:交由「考試上訴委員會」審理
上訴人出席「上訴委員會」或「考試上訴委員會」會議時,可獲安排傳譯服務,但有關傳譯員必須未曾擔任相關考試的傳譯工作。上訴費用為港幣1,000元,已包括聘用傳譯員的費用。
在「上訴委員會」上訴得直的人士,由「上訴委員會」決定是否獲發還上訴費用。
在「考試上訴委員會」上訴得直的考生,可獲全數退還上訴費用(不連利息)。
機制實施的期限
機制實施的期限為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止。
申請辦法
- 填妥登記表格,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寄交或親身遞交議會行業培訓部。
- 議會將通知合資格的申請人繳交考試費及傳譯費、領取複習資料及有關考試安排的詳情。
如有查詢,請致電2807-1199與議會行業培訓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