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修訂「操英語導遊的豁免機制」的豁免條件
2009-06-11
議會已修訂「操英語導遊的豁免機制」中對懂中文的英語導遊的一項要求。原來的要求為:「操英語並擁有不少於五年以英語接待到港旅行團的經驗而懂中文」。現已修訂為:「操英語並擁有不少於兩年以英語接待到港旅行團的經驗而懂中文」。詳情請參閱「操英語導遊的豁免機制」部份或下載登記表格。
議會已修訂「操英語導遊的豁免機制」中對懂中文的英語導遊的一項要求。原來的要求為:「操英語並擁有不少於五年以英語接待到港旅行團的經驗而懂中文」。現已修訂為:「操英語並擁有不少於兩年以英語接待到港旅行團的經驗而懂中文」。詳情請參閱「操英語導遊的豁免機制」部份或下載登記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