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導遊於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注意事項
2011-05-27
議會收到警方通知,表示有導遊以非過境人士身份停留於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等候迎接內地入境旅行團隊,此舉可能已觸犯有關法例。
由於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屬於邊境禁區範圍,非過境人士必須持有由香港警務處發出的「邊境禁區通行證」(即俗稱禁區紙)才可進入及逗留。議會特此提醒導遊,除非以隨團形式進出深圳灣口岸,否則在沒有禁區紙的情況下,不可停留於上述地點等候迎接旅行團隊,以免觸犯法例。
如有查詢,請聯絡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香港警方值日官(電話:3154 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