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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會員切記在牌照屆滿前續期

政府及公營機構

議會會員切記在牌照屆滿前續期

2022-10-26

2022年9月1日起,議會完成行業自律監管的歷史任務,擔當起行業總商會的角色。由同日開始,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正式開始接掌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註冊處)的所有職能,包括發出旅行代理商牌照及將牌照續期。

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凡於2022年8月31日至11月30日屆滿的旅行代理商牌照,其有效期一律延長至2022年12月1日;而於2022年12月1日及之後屆滿的牌照,其有效期則維持不變。

如議會會員已於2022年8月31日或之前向註冊處提出牌照續期申請,有關申請將由旅監局根據已廢除的《旅行代理商條例》繼續處理。

如議會會員於2022年9月1日或之後向旅監局提出牌照續期申請,有關申請將根據《旅遊業條例》處理。換言之,會員須以旅監局的指明表格提交續期申請及相關文件,並須符合獲授權代表規定及其他規定。關於獲授權代表課程的詳情及報讀手續,可按此瀏覽。

議會會員現可選擇不在任何本地營業地點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但如有意繼續在一個或多個本地營業地點經營,則須在提出牌照續期申請時,以旅監局的指明表格提交業務許可證的申請。

請議會會員切記在牌照屆滿前續期,否則如根據《旅遊業條例》重新申請牌照,將須符合多項規定,包括資本規定保證金規定

如有查詢,請電郵至旅監局發牌及登記組([email protected]),或致電 (852) 3698 5900與旅監局聯絡。